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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軟件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
為響應國務院關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規范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積*引導軟件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促進科技創新轉型、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建設創新型國家,國務院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財稅〔2016〕49號,以下簡稱“49號公告”)。
軟件企業可以享受兩大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即征即退。享受稅收優惠必須滿足一系列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其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是除符合上述規定,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10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件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0%;
(3)匯算清繳年度軟件出口收入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軟件出口收入總額占本企業年度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50%,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滿足以上條件的企業即可享受兩大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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