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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政策文件源如何把握和理解?
由于所有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均依據于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所以我們應該從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規定的條款入讀。
企業所得稅法是這樣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4、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五項條件中,*2、3、4項是對高新技術企業的量化指標,是政策的核心和要點,也是后續相關文件的核心內容,我們學習稅收法律法規要學會掌握政策的要點或核心內容,這叫提綱挈領。
而上述三項核心政策,在實踐工作中,多數企業感到*4項政策,即“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這一項,在制造業中是難點,只要突破了這一難點,其他幾項比較容易達成政策所要求的條件要素。
那么,有關法律法規對“科技人員”是如何定義或認定的呢?現有的法律法規沒有對“科技人員”做出界定,查詢相關文檔對“科技人員”的解釋,大體定義是:科技人員指掌握一項相關技術的人才,或指掌握某種專門科學技術知識、技能的人。這種界定實際上沒有邊界,即無法量化什么樣的人才屬為“科技人才”。正因為此,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規定:科技人才指的是具有大專以上的從事企業科研和技術活動的職工。但修訂后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則沒有明確要求具有大專以上的學歷,這是一項重大的修改。這是從我國企業實際出發,尤其是從我國制造業的勞動者的實際情形出發,更是呼應“萬眾創業、大眾創新”的中央號召。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企業的科技人員就沒有要求和標準了,一般來說,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的、或持有職業技術院校證書的、或持有技術員證書的員工,從事生產或技術研發的,可以統計在企業的“科技人員”人數之內。關于這一項,具體還要看當地稅務部門掌握的寬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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