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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高層次人才計劃實施意見
為加快蘇州工業園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集聚,精心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人才,高質量建設世界**高科技產業園區,引進和鼓勵更多高層次人才到園區創新創業,力爭三年內“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突破700人。
*一章 適用范圍和對象
*一條 本意見適用于獲得國家、江蘇省、蘇州市和園區各類人才獎項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如國家“萬人計劃”、教育部“長江學者”、江蘇省“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蘇州市“姑蘇人才計劃”和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
*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創辦企業專指符合*一條的高層次領軍人才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大個人股東,并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蘇州工業園區的企業。
*二章 人才激勵和扶持措施
*三條 “雙創計劃”人才配套補貼
對通過在園區的工作單位申報入選江蘇省“雙創計劃”(雙創人才、雙創團隊)的創新創業人才,根據其實際獲得的“雙創計劃”人才資助金額,按照1:0.5給予配套補貼,從高不重復。
*四條 年金制度
鼓勵園區企業對引進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單獨擬定、報備、實施年金制度。
*五條 租房補貼
新進蘇州工業園區創業創新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可以優先租住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租房,享受比市場價優惠三分之一的優租房價格。
*六條 子女教育補貼
在蘇州工業園區創業創新且符合本實施意見*一條規定的各級領軍人才,按“人才安居工程”相關政策給予其子女入學優惠,一是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可不限國籍和戶口,就近入學區內公辦學校(含幼兒園、小學和初中);二是讀非公辦學校,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學費補貼,生均補貼2~4萬元/年;三是可按需選擇,免費就讀區內中等職業學校。
*七條 培訓發展
在蘇州工業園區創新創業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和留學生企業創業團隊成員,可享受園區有關部門組織的企業經營、管理和融資等方面的免費培訓。
*八條 外國人**居留證
1.在蘇州工業園區創新創業符合《外國人在中國**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可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
2.對江蘇省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經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居留;
3.外國人在江蘇省蘇南五市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境內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年收入和年繳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居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同;
4.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江蘇省蘇南五市工作,可以直接申請在華**居留;外籍華人在示范區內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境內居住不少于6個月可以直接申請在華**居留。
*九條 外國人居留許可
1.在蘇州工業園區創新創業并獲得國家、省、市及園區領軍人才稱號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可辦理有效期為5年以內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2.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3.在當地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居留許可且無違法問題的,*三次申請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十條 外國人才簽證
1.按照國家外專局、外交部、公安部《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實施辦法》,符合條件的來蘇州工業園區創新創業的外國人才可申請辦理外國人才簽證(即R字簽證),R字簽證為有效期5至10年、多次入境的簽證,為上述人員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簽發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應種類簽證;
2.對具有創新創業意愿的外國人留學生,可憑江蘇省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加注“創業”)進行實習及創業活動。期間,被單位聘用按照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十一條 江蘇省海外人才居住證
在蘇州工業園區創業創新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取得《江蘇省海外人才居住證》的,可享受《關于深入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的通知》規定的權益。
*十二條 來華工作進出境物品通關便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和海外科技專家來華工作進出境物品管理辦法》規定,協助高層次領軍人才進行身份認定,獲得進出境教學、科研用品免稅驗放和通關便利。
*三章 創業激勵和扶持措施
*十三條 辦公用房和貸款優惠
高層次領軍人才在蘇州工業園區創辦的企業,經審批,租用區內科技載體作為自用研發用房的,可享受房租優惠;按照《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實施細則》可獲得貸款貼息。
*十四條 人才激勵
按照《蘇州工業園區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若干意見》政策規定,對在高層次領軍人才所創辦企業工作且符合條件的領軍、高層次和緊缺骨干等人才優先給予個人激勵。
*四章 其 它
*十五條 高層次領軍人才及其創辦企業已享受蘇州工業園區本意見以外的其它同類別優惠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適用本意見。
*十六條 本意見由蘇州工業園區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由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經人才辦審核后報蘇州工業園區人才開發領導小組批準,所需經費從園區人才專項經費和園區科技專項經費中分別列支。
*十七條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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