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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利的相關問題及解決方法(上)
在“中美貿易戰”和“中興事件”后,進入公眾視野和社會輿論的并不僅僅是“中國缺芯”這一個問題和“癥狀”(蘇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更多暴露是中國在發展過程中對眾多高科技領域行業中的核心技術匱乏的事實和“病因”。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新發布的統計數據,在2017年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中,職務發明為30.4萬件,占92.8%;而非職務發明為2.3萬件,僅占7.2%。由統計數據可見,企業中職務專利申請和技術創新占**的多數。
那么我國企業專利同發達國家還存在何種差距?如何提升職務專利的撰寫質量?是當前國內企業界、科技工程界和知識產權和法律界長期發展與開放,并進入國際競爭所面臨的下一個直接問題。
本文結合智為銘略合作項目經理多年在企業專利撰寫、評審和咨詢的經歷,更想談一談在企業專利申請和職務專利撰寫中的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問題,并提供了一些可行的解決途徑,以為國內企業專利質量提升盡綿薄之力。
一、閉門造車
企業內部專利評審的會場上,有一些場合確實尷尬。當發明人口吐蓮花、妙語連珠地介紹完自己的發明和創新特征以后,專利檢索工程師非常應景地找出了幾篇同行已公開的專利。評審專家比對后發現,其實發明特征完全相同,就連插圖也都十分相像。隨后,發明人恍然大悟中聲稱之前確實不知道、沒見過。這樣的場景確實尷尬,其原因在于發明人在構思和撰寫前并未進行基本和常規的專利檢索,研究和創新的基本習慣沒用養成。
二、異想天開
有幾個“聰明的”發明人在技術方案上嘗試翻天覆地的變化,在實現手段上進行巨大的、突破式的創新。其優勢不言而喻,性能呈倍增加,成本驟然降低。評審專家們低頭竊竊私語,隨后有一人、兩人、仨人提問,發明人對答如流,但*終發現對某些關鍵需求或基本常識缺乏認知。技術問題往往就是這樣,差之毫厘,謬以千里。技術方案存在原理等根本性的問題,完全不具備可操作性和可實現性。
小結上述兩類申請都屬于低級失誤。申請人在構思和撰寫專利前,應當先做些“功課”,對本領域技術和專利情況進行基本的調研。技術調研應當明辨本領域現有技術、客戶需求和關鍵技術問題,可以找有經驗的工程師、部門主管或學科帶頭人溝通討論后,再確定創新方向或專利意向。
專利檢索可以采用德溫特創新平臺(Derwent Innovation)等檢索系統。通過對關鍵詞的專利和文獻檢索,獲得行業概況和專利原文,由技術工程師研讀后,在理解了先前技術的基礎上,再提出更有價值的創新方案。
三、得不償失
新穎性是發明專利的必須項。換言之,新的技術方案至少要和別人的技術方案不一樣。有些技術方案新穎性是有了,技術特征也確實不一樣,但技術效果其實并不如行業現有技術,僅為寫了一篇申請專利。
當代技術中,可選擇的技術路線往往不止一種,可采用的技術手段也往往不止一種,有待滿足的需求又總是多種多樣的。在不斷的排列組合后,總可以有新的方案。但它們是否就是**方案呢?在仔細、客觀地權衡比較技術方案的優勢或有劣勢后,會發現失去的反而比得到的更多,這種情況不僅體現在技術價值的比較中,而且體現方案經濟價值和實現成本上(蘇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對于這類情況的發明人應盡早地明確客戶、系統或設計的真正需求,并對需求項進行精確比較和量化權重,明確需要什么?可以得到什么?可以舍棄什么?什么比什么更重要?為什么?等等問題,如果必要可以采用MBSE(基于模型的系統工程)等工具軟件輔助分析和評估,同時對技術實現手段所花費的成本能有一個基本的預判。這樣才不至于造成,丟了西瓜,拾了芝麻。
四、蠅頭小利
企業申請專利的本質是公開技術換取法律認可的市場保護。所以專利申請必然會同企業商業利益相關聯。一般情況,技術方案一旦確定,80-90%的技術手段和成本也就確定了,目標市場也可以大體明確。有些專利申請從技術方案上來說,就是“油水不多”;或者是目標市場太小、太細,利益不大;或者說企業暫時沒有產品進入該行業競爭的計劃;總之,可有可無,有那么點可取的因素,但還是屬于“雞肋型”申請。申請一項國內發明專利大約成本是1-2萬元/件,維持費大約0.5-1萬元/年。假設保護10年,那么預計成本在6-10萬元的范圍內。對企業來說,如果產品開發的利益和專利申請的價值不足以覆蓋企業基本的投入成本,那虧本生意誰都不會做。
對于這一類的申請,屬于對市場趨勢和行業發展的缺乏基本的判斷和了解,糾結于一些過小的改進和過細的需求,造成專利申請的方向和策略上產生偏差。相應解決的方法還是在設想技術方案之前,先了解清楚行業趨勢和市場動態,同市場和**人士進行必要的溝通,挖大金礦,棄小糖衣,應謀求可謀的*大利益。
五、紙上談兵
企業申請的專利并不同于學術論文發表。有一些專利申請、技術方案十分前沿,技術手段非常先進。但是往往有一個先決條件,例如:依賴于某項先進工藝低成本化,或依賴于成功研發一套昂貴的配套設備。天底下哪有那么好的事情啊?實際上這類的先決條件,可能在未來15年或20年內對任何企業來說都很難獲得。即使這樣的申請能夠作為發明專利授權,那么發明專利的有限保護期限不過是20年,20年以后它就是一紙空文。
如果純粹地從學術角度來說,這樣的技術方案固然是先進的、超前的,作為一篇論文應該發表。但一旦結合實際情況,如現有技術水平、商用產品開發、企業可獲得的資源等等問題,過程和結果都是不可控的,這樣的專利申請也只能算是紙上談兵。解決方案是對后續應用中待解決的關鍵問題,需要有所考慮并設計補充,實用性的論證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也同樣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小結上述三類申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思考了問題,但屬于發明方案的質量并不優。思維固化在既有的條條框框中,想象力飛不出原來的鳥籠。同時,沒有數量的保障,又何談質量的飛躍?技術創新很大程度上就是找到一種*優的解決方案,建議發明人實踐TRIZ等創新方法并結合創新類軟件中的科學效益庫,尋找10種以上的可能的解決方案,從中挑選*優的實用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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