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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市關于開展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工作的意見「智為銘略轉發」
各鎮政府,冶金工業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陰沙現代農業示范園區、雙山香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公司),各條線管理單位:
《關于開展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關于開展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工作的意見為進一步提升企業科技創新實效,激發企業創新主體動能,促進創新資源優化配置,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管理對象
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是指對我市企業的創新活動,采用指標量化方法進行年度積分管理。
二、管理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市紀委市監委、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生態環境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各鎮(區)經濟管理部門負責落實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工作。
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積分政策的宣傳和分析研判,進行“張家港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和維護,組織實施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統計、排名、公示及協調兌現扶持政策。
市財政局負責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的經費保障。
市人社局負責落實人才安居購房貼工作。
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相關工作。
市紀委市監委負責對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工作進行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
三、評分方法
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采取年度一次性統計排名的模式,具體積分項目按《張家港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評價指標體系》執行。
《張家港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評價指標體系》以《中共張家港市委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張家港市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政策意見的通知》(張委發[2019] 41號)為依據,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科技創新發展實際制定。
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于上半年委托專業機構對上一年度企業科技創新積分進行統計;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對企業科技創新積分進行會審;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結果在全市范圍內排名并在張家港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向社會公開發布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結果。
四、結果應用
根據科技創新積分,企業可享受下列政策:
1.人才安居購房貼:企業根據積分情況,可推薦本企業符合條件的人才按市人才安居購房貼政策享受購房補貼。
2.資金扶持:對枳分進行創新資助,具體按《中共張家港市委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張家港市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政策意見的通知》(張委發[2019] 41號)及其相關實施細則進行兌現。
3.項目扶持:積分排名前列的企業,在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時予以優先支持。
4.信貸融資:積分排名前列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入“張家港市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企業庫,由金融機構在信貸融資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五、監督檢查
企業發生有影響環保事件的,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納入當年度積分管理。
同一企業一年內發生兩起以上亡人事故的或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不予納入當年度積分管理;企業當年度發生一起一般亡人事故,發生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泄露等生產安全事故的,予以相應扣分。企業對有關部門、鎮(區)或其他機構執行積分管理相關規定情況有異議的,可向市紀委市監委或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由受理部門對異議情況進行核實。反映情況屬實的,由市紀委市監委責令改正,構成違紀的,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六、其他事項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本意見在實施期間,實現本市重大創新突破,實行“一事一議”加分,國家、省、蘇州市、本市相關政策另有調整的,按調整后政策執行。
附件:
1.張家港市企業科技創新積分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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