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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程序和要求
(一)試點示范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各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好本地區項目咨詢工作,各申報企業對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咨詢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試點示范項目一般不超過15項。各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試點示范項目一般不超過5項。中央企業項目通過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
(二)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優先在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市(州)中,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強、符合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要求、開展多種模式試點示范的項目。優先推薦近2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未涉及行業的項目。推薦部門應加強對*終確定的試點示范項目的指導,并對其發展智能制造給予支持。
(三)請按推薦項目的優先順序填報智能制造試點示范推薦項目匯總表,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具體以年度申報通知為準)將項目匯總表一式2份、申報書一式10份及其電子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四)有關申請材料模板的電子文檔及近2年已確定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www.miit.gov.cn)下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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