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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省政策引導類計劃 (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科技局(科委)、財政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管委會,省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全省科技創新大會部署和省“十三五”科技創新規劃,加快推進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型省份建設,2017年度省政策引導類計劃(國際科技合作)將深入實施產業創新國際化行動計劃,高效配置全球創新資源,支持企業與重點國別的產業技術研發合作,持續推動全省創新國際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建設產業創新全球合作伙伴關系網絡。現將項目組織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一)重點國別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
支持企業面向以色列、芬蘭、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澳大利亞、韓國、俄羅斯等全球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強的國家或地區,圍繞江蘇產業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關鍵技術需求,開展跨國聯合研發或技術轉移,優先支持具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重點落實我省與以色列、芬蘭、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亞(維州)、英國、捷克及(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等簽署的科技合作協議或合作諒解備忘錄,引導企業充分利用穩定的優質創新合作渠道,推動完善我省全方位開放創新格局。江蘇-以色列、江蘇-芬蘭、江蘇-加拿大(安大略省)、江蘇-澳大利亞(維州)產業研發合作計劃項目咨詢具體要求按已發通知執行。
此類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省資助經費每項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原則上企業自籌經費與省資助經費比例不低于2:1。
(二)創新國際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1.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項目
支持引進海外**高校、研究機構及跨國公司建設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支持省內專業性對外科技服務機構拓展對外合作渠道、開展跨國技術轉移業務,支持***國際創新園建設對外科技合作服務平臺,服務廣大企業創新國際化需求,促進先進技術成果在我省實現高效轉化。(具體要求見申報條件)
此類項目以企事業法人單位為主體申報,省資助經費每項原則上不超過70萬元,不超過項目總經費(不包括前期費用)的50%;對中外兩國政府合作共建的國際創新園服務載體和平臺建設給予重點支持,省資助經費不超過300萬元。
2.企業海外研發機構(企業海外聯合實驗室)建設項目
支持省內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以收并購或直接投資等方式設立海外研發機構或海外聯合實驗室,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進科研條件和創新環境等創新資源在當地開展研發活動。(具體要求見申報條件)
此類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省資助經費每項原則上不超過70萬元,不超過項目總經費(不包括前期費用)的30%。
二、申報條件及有關要求
1.境內外合作雙方應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和交流實踐,并就合作項目已簽署合作協議或合作意向等項目合作文件,合作雙方在協議中應明確各自在合作中的職責和分工;合作協議中必須包括專門知識產權條款;創新國際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應有能證明海外合作渠道或海外研發機構或海外聯合實驗室的相關佐證材料。
2.重點國別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除江蘇-以色列、江蘇-芬蘭、江蘇-加拿大(安大略省)、江蘇-澳大利亞(維州)產業研發合作計劃及與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合作項目外,實行限額申報。蘇南設區市每家推薦項目數不超過5項、其他設區市每家推薦項目數不超過3項(不含***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國際創新園指標);縣(市)及***和省級高新區每家推薦項目數不超過2項;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每家申報另增1項,國際創新園每家申報另增3項(主管部門需在項目匯總表上注明有關項目單位所屬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創新園)。
3.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申報條件:須是2016年12月前完成注冊的專業從事跨國技術轉移服務的獨立機構;有穩定優質的海外合作渠道;為企業服務業績較好,地方重點支持建設;有較好的專業團隊,滿足業務要求的工作條件,明確的國際技術轉移服務章程和業務發展規劃;運行狀況良好,上年度有一定的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收入或相關業務投入。此類項目須由項目主管部門與省科技廳具體會商后推薦報送省科技廳。
4.企業海外研發機構申報條件:2016年12月前已完成海外研發機構的并購或注冊成立程序;海外機構應具有固定的場所、必要的儀器設備與科研條件,明確的研發領域、必要的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人員以及實質性開展的研發項目;申報企業運行情況良好。
企業海外聯合實驗室申報條件:2016年12月前與海外高校、科研機構等已簽訂正式合作協議,形成合作關系;非針對具體的一次性項目合作,應具有穩定而明確的合作機制,企業能獲得人才、技術、設施等多方面的持續支撐;海外實驗室具有高水平的研發人員與科研設施;企業已進行了必要的投入。
5.項目咨詢單位及項目負責人要出具信用承諾,項目咨詢書經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報送。同時項目預算應合理真實,申報單位承諾的自籌資金必須足額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資助資金作為企業自籌資金來源。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的組織和申報工作,對申報單位資格條件、申報材料完整性與真實性、項目名稱與研究內容是否符合計劃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核,并出具信用承諾。
6.有省科技計劃在研項目的企業一般不再申報本年度項目;一個企業限報一個項目。同一單位以及關聯單位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發項目同時申報不同省科技計劃。同一項目負責人限報一個項目,同時作為項目骨干*多可再參與申報一個項目,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在研項目總數不超過2個。重復申報的,將取消評審資格。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本年度計劃項目。
7.嚴格落實省科技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科技計劃項目咨詢審核工作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7號,詳見省科技廳網站)要求,項目負責人要切實強化項目咨詢的直接責任,如實填寫項目咨詢材料,嚴禁剽竊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為;項目咨詢單位要切實履行申報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嚴禁提供虛假材料、虛報項目內容、虛增項目投資等行為;基層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申報材料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對于違反要求弄虛作假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其他事項
1.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封面、項目信息表、項目咨詢書、合作協議及其他佐證材料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紙質封面,平裝訂)。相關佐證材料統一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并填寫《項目附件審查表》,除申報書明確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網上填報上傳。
2.申報材料需同時在江蘇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報送,網址:http://www.jskjjh.gov.cn。本通知及項目咨詢書等相關表格樣式均可在網上下載。項目咨詢材料經主管部門網上確認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報。除另附材料外,申報材料紙質版須與網上系統提交*終版一致。
3.各項目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篩選審核,匯總推薦,并將匯總表(紙質一式兩份)隨同項目咨詢材料統一報送至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受理服務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賢街118號(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
4.項目咨詢受理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獲立項項目將在省科技廳網站(http://www.jstd.gov.cn)進行公示,未立項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聯 系 人:省科技計劃項目受理服務中心 胡偉偉
聯系電話: 025-85485926
聯 系 人:省科技廳國際合作處 劉素生 吳三毛
聯系電話:025-57716995、58708856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1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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