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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通知【智為銘略轉發】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科技局,各鎮科技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充分發揮高新技術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度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蘇科高〔2021〕13號)要求,結合相關規定,現就2021年度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入庫工作
根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新技術企業源頭培育是確保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應充分發揮地方貼近企業優勢,進一步健全以地方為主的培育工作體系。從2021年起,省級層面不再統一組織開展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工作,蘇州市將繼續開展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工作,并修訂完善相應政策。同時,深化科技管理“放管服”改革,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評審工作前移,經昆山市科技局評審通過并推薦的企業直接納入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一)組織方式
昆山市科技局負責本地區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組織申報、專家評審、市庫推薦上報等工作。推薦入市庫企業名單經地方評審推薦上報后,由蘇州市科技局統一發布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名單。
(二)入庫企業條件
入庫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為在蘇州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5.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申報材料及裝訂順序
1.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應帶有水?。?/span>
2.證明居民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統一交至所在地科技部門(具體要求以地方通知為準),企業同時須妥善留存一份紙質申報材料備查。
(四)入庫程序
1.企業申報。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向昆山市科技局提交入庫申請材料。企業首先進入“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gq.szscdyz.com/#/)進行注冊登記,使用360瀏覽器(*速模式下)或GoogleChrome瀏覽器登陸系統,申報系統將于4月30日正式開放,選擇昆山市科技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區鎮科技部門負責對其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受理通過。受理通過后,企業再次登錄“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服務系統”進行填報。各地要加強入庫申報工作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協同,優先支持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申報入庫。2017-2020年度曾被納入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申報截止時間5月20日。
2.專家評審。自2021年起,昆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企業的入庫評審工作,按照《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評審工作說明》(見附件一)制定評審方案,于5月15日前報送初步評審方案(含預計評審時間),具體評審時間由蘇州市科技局統籌安排。方案通過后由昆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各區鎮應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入庫申報企業的合規性進行嚴格把關。
3.地方推薦。昆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負責本地區入庫企業的推薦工作,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為居民企業以及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在此基礎上提出入蘇州市庫推薦企業名單。入庫推薦企業名單在市人民政府官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由昆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于8月31日前聯合行文上報“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入庫企業推薦匯總表”(見附件二,一式兩份),同時報送電子檔。
4.正式入庫。蘇州市科技局對各地上報擬入庫企業在蘇州市科技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按照市庫標準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二、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工作
(一)昆山市科技局負責出庫企業的審核工作。各地要加強對入庫企業的動態管理,并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對入庫企業(包括2020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況的入庫企業報請蘇州市科技局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
1.出庫企業
(1)2020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2)2018年度入庫至今尚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3)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后不符合入庫條件的企業。
2.取消培育資格企業
(1)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
(2)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培育期間發生嚴重科研失信或嚴重社會失信行為的企業。
(二)昆山市科技局對擬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的入庫企業,須填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見附件三)、“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見附件四),于5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一份)上報蘇州市,同時報送電子檔。
三、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貢獻情況審核上報工作
(一)昆山市科技局會同市稅務局負責組織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報送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區鎮組織2019、2020年度入省庫且目前仍處于培育期內的企業(不含2020年已認定高企的企業),向昆山市科技局報送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企業報送時間以市局通知為準。
(二)昆山市科技局負責審核企業報送的實際應納所得稅數據,并會同稅務部門進行數據比對,確保數據一致后,于6月10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培育期內入省庫企業2020年度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五,一式一份)上報蘇州市,同時上報電子版。
四、關于地方培育資金下達及材料上報
(一)昆山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負責本地區培育資金下達工作。我市根據抄送上級財政和科技部門備案的2020年度培育資金獎勵方案(含省級、市級培育資金獎勵金額和地方培育資金獎勵金額),按照獎勵標準將2020年度培育資金足額下達或補足到位。同時,須對2020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省庫企業給予不低于15萬元的認定培育獎勵,地方培育資金原則上應在6月15日前下達到位。
(二)昆山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根據地方培育資金下達到位情況,填報“地方培育資金對2020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省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六),并提供地方培育資金下達文件,一式四份,于6月15日前上報蘇州市財政局、蘇州市科技局。對上年度地方培育資金未對2020年度入庫企業獎勵但提供承諾函的地區,還須一并上報“地方培育資金對2020年度入省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七)及資金下達文件,一式四份。省科技廳將對在6月30日前地方入庫培育獎勵資金仍未足額下達的地區,收回所涉企業的省級培育資金,相關企業獎勵政策由所在地區全額兌現。
五、工作要求
(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全面實行信用承諾制。申報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的責任主體,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資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昆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將認真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強化審核推薦責任,對入庫企業申報材料、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貢獻材料以及地方培育資金材料的真實性嚴格把關;對入庫企業、出庫企業的合規性嚴格審核,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如有必要,可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確保符合相關規定,并作出承諾。
(二)昆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在組織入庫企業申報、出庫企業推薦上報、培育期企業推薦上報時要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省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嚴格遵守“六項承諾”“八個嚴禁”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上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嚴格執行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國科發監〔2020〕360號)要求,對因“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所獲得的培育資金予以追回,并對相關責任人或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三)進一步加強對培育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昆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根據入庫企業對省級、市級培育資金使用所作出的承諾加強監督管理與服務,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將培育資金用于高新技術企業要求的技術創新,重點用于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創新及有關人才獎勵。
(四)各區鎮按照各項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按時保質報送相關材料(電子版表格及紙質蓋章件)至昆山市科技局。
六、聯系方式
高企入庫認定相關政策可咨詢市科技局高新科或區、鎮科技局。網站的注冊登記、用戶名及密碼找回、“蘇州市網”中申報材料的審核及退回事宜,可咨詢各區鎮科技部門。獎補政策、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可咨詢市科技局。
昆山市財政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3.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
4.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
5.培育期內省培育庫入庫企業2020年度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匯總表
6.地方培育資金對2020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省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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