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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條 為進一步鼓勵用人單位柔性引進海外人才和國內專家,提升我區高層次人才集聚能力,根據蘇州市《關于加快推進“海鷗計劃”柔性引進海外智力的實施細則》(蘇委辦發〔2015〕6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陽澄湖人才計劃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相委發〔2017〕29號),結合相城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條 本細則所稱“柔性引才”,是指樹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來去自由”的理念,打破國籍、戶籍、地域、身份、人事關系等人才流動中的剛性制約,在不改變和影響人才與所屬單位人事關系的前提下,以契約管理為基礎,吸引海內外優秀人才集聚相城,提供智力服務,構建政府引導下以用人單位為主體、靈活多樣的引才格局。
*三條 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才辦”)會同蘇州市相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組織實施,每年評審資助20個左右“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引智項目。
*二章 引進方式和對象
*四條 鼓勵用人單位(包括企業、科研機構及各類社會組織等)以交流合作、技術攻關、培訓咨詢、評估診斷等多種形式柔性引進海外人才、國內專家。優先支持重點和新興產業領域企業柔性引進創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
*五條 柔性引進的海外人才主要指:
1.外籍專家和港、澳、臺籍專家。
2.在海(境)外工作,以柔性方式在我區用人單位主持或參與實質性項目的高層次人才。
*六條 柔性引進的國內專家主要指: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內知名專家,包括***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條件相當的其他優秀高層次人才;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才;進入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的人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3.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條件相當的其他優秀高層次人才;進入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三層次的人員;省級或地市級引才計劃領軍人才入選者。
4.高校院所、大中型國有企業等單位中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博士學位,并具備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對用人單位某項技術技能需求有獨到研究的創新型或技能型專家。
*七條 用人單位柔性引進符合本細則*五、六條規定的各類人才,簽訂項目協議或工作合同,且每年在相城工作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柔性引才采用階段性全職在相城工作方式的,合同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已在我區創辦和領辦企業、已在我區申報并入選區級及以上領軍人才計劃的海內外人才,以及同一企業(集團)不同子公司(事業部)間的派遣人才不在申報資助之列。
*八條 單個引智項目持續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須為正在開展或申報年度完成的項目。
*三章 評選方法和程序
*九條 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評選方法和程序如下:
1.遞交申請。區人社局每年定期發布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申報公告,由符合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地人才辦對申報材料初審后(區屬單位申報由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報區人社局。
申報材料須裝訂成冊(一式二份),主要包括:
(1)項目申請表,詳見當年申報公告附件。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引才對象居民身份證或國(境)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資格、業績、科研成果等證明材料。
(4)專家對申報項目的評審意見及相關行業認證材料。
(5)用人單位與引才對象簽訂的項目協議或工作合同;給付勞動報酬的相關證明材料(解款單、所得稅完稅證明等);國際行程單、交通往返票據等。
2.評審篩選。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評審工作按照公開公正、擇優資助的原則,由區人社局牽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綜合評審后,提出實地考察名單。
3.實地考察。區人社局會同各地各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實地考察評估后,提出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資助項目建議名單。
4.社會公示。建議名單區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人社局進行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5.公布名單。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局發文公布資助名單。
*四章 資助標準
*十條 對入選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的引智項目,按照用人單位支付計繳所得稅的勞動報酬情況分層資助:勞動報酬在20萬元及以上的,按勞動報酬的30%資助;勞動報酬在10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的,按勞動報酬的25%資助;勞動報酬在3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2萬元資助;對不以支付勞動報酬形式開展項目合作的,給予1萬元資助。
經推薦獲評蘇州市“海鷗計劃”資助的,直接入選當年度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按上述規定享受資助外,疊加享受市財政給予的資助額度。單個項目*高資助額不超過50萬元。單個申報單位年度*高資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條 符合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申報條件并經推薦入選省級以上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計劃的,直接入選當年度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按上級文件有關規定給予匹配資助。單個項目*高資助額不超過50萬元。
*五章 資金管理
*十二條 各鎮(街道)、開發區、高新區(籌)、高鐵新城、度假區范圍內的資助單位,資助資金由區與鎮(街道)、開發區、高新區(籌)、高鐵新城、度假區按7:3的比例分擔。區屬單位資助資金由區財政按資助標準全額承擔。區財政承擔部分列入區人才開發資金年度預算。
*十三條 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資助資金由區人社局會同區財政局在下一財政年度劃撥至受資助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申報單位須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追繳資助資金,3年內不再受理申報單位引智項目資助的申請。
*十四條 根據《蘇州市相城區人才開發資金管理使用辦法》有關規定,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資助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評估。
*六章 附 則
*十五條 陽澄湖柔性引才計劃獲評情況列入各鎮(街道)、開發區、高新區(籌)、高鐵新城、度假區人才科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十六條 本細則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陽澄湖智力集聚計劃實施細則》(相委辦〔2015〕8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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