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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特殊性政策規定有哪些
(一)哪些研究開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2、已計入無形資產但不屬于財稅〔2015〕119號文中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范圍的,企業攤銷時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3、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4、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同時從事或用于非研發活動的,應對其人員活動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5、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6、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7、委托個人研發的,未取得相關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不得在稅前加計扣除。
8、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二)哪些研究開發費用扣除有限制?
1、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2、研發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直接相關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三)不同形式的研發如何加計扣除?
1、委托研發:
(1)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2)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3)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2、合作研發:
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3、集團研發:
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4、創意活動:
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上一個產品: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中,其他相關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下一個產品: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