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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中,補充養老保險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文章出處:智為銘略人氣:1132 發布時間:2017-10-11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另外,補充養老保險的繳納必須惠及“全體員工”,如果只針對部分人員所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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