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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
*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加快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及團隊,聚力創新、聚焦創業,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和人才強區戰略,根據蘇州市《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蘇委辦發〔2016〕95號)和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陽澄湖人才計劃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相委發〔2017〕29號),結合相城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條 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旨在圍繞相城區打造產業新高地,大力引進、集聚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的高層次人才、團隊來相城創新創業,切實提升區域科技人才綜合競爭力,以人才優先發展引領創新驅動發展,為建設強富美高新相城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撐。
*三條 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圍繞科技發展前沿動態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需求,面向相城新興產業和主導產業,著力引培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數字經濟、文化創意等產業領域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鼓勵各地根據區域產業特色科學規劃、錯位發展,優先支持各地圍繞重點產業領域引才。
*四條 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才辦”)會同蘇州市相城區科技發展局(以下簡稱“區科發局”)組織實施。
*二章 資助對象及條件
*五條 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設**人才、重大創新團隊、重點創新創業團隊(創新類、創業類)、創業領軍人才(評審類、大賽獲獎類)、創新領軍人才五大類。
*六條 **人才應當為自然科學或者工程技術領域的國際**或國內**專家,于近年到相城創新創業,引進后須在相城工作5 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茨獎等國際大獎的獲得者。
2.國家*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國內或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在世界**大學、科研機構任職的國際**學者。
*七條 重大創新團隊主要是指擁有重大原始創新成果,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能夠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持續的創新支撐,并引領和推動相城產業跨越發展的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團隊。基本條件如下:
1.團隊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研究開發目標,領軍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2.領軍人才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強,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業績突出。團隊成員一般應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并有卓越的創新能力、豐富的研發管理經驗、顯著的業績和成效。
3.團隊應于近年來到相城創業或全職到相城企業領銜創新。自主創業的團隊應為創辦企業的主要股東,且企業已正式注冊成立;企業引進的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到崗工作。
4.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3年內投入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產業化前景好、具有顯著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八條 重點創新創業團隊主要是指符合相城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項目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已在相關技術領域實現重大突破并在相城進行產業化生產,能給相城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層次人才核心團隊。基本條件如下:
1.團隊由1名領軍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具有關聯性、互補性和整體性,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研究開發目標,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2.團隊領軍人才一般應為***專家或地市級及以上領軍人才。團隊核心成員一般應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有卓越的創新能力、豐富的研發管理經驗、顯著的業績和成效。
3.團隊近年來在相城創業或全職到相城企業領銜創新。重點創業團隊應為創辦企業的主要股東,且企業已正式注冊成立;企業引進的重點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實際到崗工作。
4.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3年內投入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且產業化前景好、具有顯著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九條 創業領軍人才主要是指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特別是在相關領域開創技術新路徑、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的創業人才,其中大賽獲獎類人才為經認定的國內外知名創業大賽獲獎項目主要負責人。基本條件如下:
1.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具有豐富的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3.創業項目擁有核心技術和相關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其主導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4.應為在相城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或董事長、總經理、自然人*一大股東),主要精力在相城創辦企業。
5.創辦的企業核心團隊結構完整,綜合實力較強,經營模式科學合理,發展目標清晰。
6.在所創辦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評審類人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大賽獲獎類人才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實收資本中現金出資占企業注冊資本比例不低于30%;(2)為自然人*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十條 創新領軍人才主要是指到相城區企業領銜科技創新工作,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創新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具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崗位的研發、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在業界有一定影響力。引進后能全職在相城企業工作3年以上。
3.擁有能夠促進企業發展且知識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實施項目的主導產品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4.引進單位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且能為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十一條 對特別優秀的申報人(團隊),實行“一事一議” ,可在年齡、學歷、工作經歷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大力支持40歲以下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團隊),以及各地和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支持政策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
*三章 申報和立項程序
*十二條 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常年接受申報咨詢,定期接受申報,集中組織評審。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采取“先落戶、后申報”和“先申報、后落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審;**人才、重大創新團隊和重點創新創業團隊需“先落戶、再申報”。具體要求以當年度申報公告為準。申報人及單位可登錄相城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對于技術國際**、產業帶動明顯的高端創新創業項目,常年接受申報,并啟動快速評審流程。
*十三條 申報時須遞交的材料一般包括:真實性承諾書、項目咨詢書和創新創業計劃書,以及申報人有效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實施項目的技術和成果水平證明等相關材料。
*十四條 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按屬地化管理方式組織實施。申報推薦工作一般由企業所在鎮(街道)、開發區、高新區(籌)、高鐵新城、度假區人才辦(以下簡稱“板塊人才辦”)負責。板塊人才辦對申報材料初審并匯總后,統一報送區科發局。
*十五條 區科發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實地考察后,擇優提出擬立項建議名單。建議名單經區人才辦主任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十六條 引進外地入選的國家“萬人計劃”專家人才,經評估符合相關條件的,優先立項支持。
*四章 扶持政策
*十七條 立項的**人才簽訂《項目合同》后,根據創新創業項目情況,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項目經費資助,并給予引進人才領銜創新的企業*高500萬元引才獎勵。引才獎勵用于補助**人才的不少于50%,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十八條 立項的重大創新團隊,根據團隊實力、創新創業項目、產業規模、引領帶動作用等綜合情況,簽訂《項目合同》后,根據創新創業項目情況,給予1000-500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并給予引進重大創新團隊的企業100萬元引才獎勵。引才獎勵用于補助創新團隊成員的不少于50%,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十九條 立項的重點創新創業團隊,根據團隊實力、創新創業項目、產業規模、引領帶動作用等綜合情況,簽訂《項目合同》后,根據創新創業項目情況,給予400-80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并給予引進重點創新團隊的企業100萬元引才獎勵。引才獎勵用于補助創新團隊成員的不少于50%,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重點創業團隊還可享受:
1.根據項目實施需要,由注冊地提供500平方米以內的研發辦公啟動場所,并免除三年租金(自行租賃研發辦公用房的,三年內每年按市場價給予不超過500平方米的研發辦公用房租金補貼,下同);實施成果產業化的項目,可申請2000平方米以內的中試廠房,并免除一年租金(自行租賃中試廠房的,一年內按市場價給予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中試廠房租金補貼,下同)。
2.根據團隊項目投資需求,經論證審批后,相城區創投基金、產業發展基金提供風險投資額30%以內的股權投資,投資額*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于獲得社會資本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項目,根據團隊項目投資需求,經論證審批后,相城區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提供風險投資額30%以內的股權投資,投資額*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十條 立項的創業領軍人才,根據人才及團隊實力、創新創業項目、企業及產業化規模等綜合情況,簽訂《項目合同》后,給予以下資助和扶持:
1.評審類分三檔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大賽獲獎類分三檔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大賽獲獎類可以通過申報評審獲得立項后按評審類享受資助。
2.立項后3年內,企業主營業務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且研發投入超過200萬元,或研發投入超過500萬元,同時結合所從事產業特點及專家驗收意見,再擇優給予*高200萬元的追加項目經費資助。
3.注冊地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發辦公用房并免除三年租金;實施成果產業化的項目,可申請2000平方米以內的中試廠房,并免除一年租金。
4.根據團隊項目投資需求,經論證審批后,相城區創投基金、產業發展基金提供風險投資額30%以內的股權投資,投資額*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于獲得社會資本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項目,根據項目投資需求,經論證審批后,相城區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提供風險投資額30%以內的股權投資,投資額*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十一條 立項的創新領軍人才,根據人才及團隊實力和作用、創新創業項目、引才企業情況等綜合情況,簽訂《項目合同》后,分三檔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并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40萬元、30萬元引才獎勵。引才獎勵用于補助人才個人的不少于50%,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二十二條 **人才、重大創新團隊的領軍人才和排名前五的核心成員、重點創新創業團隊的領軍人才和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員、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立項后尚未在蘇州市區購房的,可申請入住人才優租房,3年內免收100平方米以內的租金;在相城購買自用住宅后按房價的60%給予安家補貼,其中,**人才和重大創新團隊領軍人才的補貼*高不超過250萬元;重點創新創業團隊領軍人才補貼*高不超過100萬元;重大創新團隊排名前五的核心成員、重點創新創業團隊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員和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補貼*高不超過80萬元。
*二十三條 立項的**人才、重大創新團隊、重點創新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和創新領軍人才可同時享受以下支持:
1.優先推薦申報上級人才計劃,入選市“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疊加享受項目經費區財政分級承擔部分;入選“萬人計劃”和省“雙創計劃”的專家人才,按1:1比例給予創新創業資金配套支持。
2.優先推薦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科技保險費補貼資金和科技貸款貼息資金資助,通過審核的,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高500萬元的擔保融資貸款、30萬元的科技保險費補貼和50萬元的科技貸款貼息資助。
3.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并列為科技部門重點服務對象,提供企業研究開發費加計抵扣、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等科技創新政策的輔導培訓。
4.優先推薦項目團隊內符合條件的員工申請入住人才優租房和申報人才薪酬補貼。
5.領軍人才和團隊核心成員的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相城,子女入學可享受相城居民待遇。
6.領軍人才在項目設立、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全力幫助解決。
*五章 資金管理
*二十四條 **人才、重大創新團隊、重點創新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和創新領軍人才的項目經費(含追加部分)由區與所在各鎮(街道),開發區、高新區(籌)、高鐵新城、度假區按7:3比例分擔;安家補貼、引才獎勵、入選上級人才計劃配套支持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承擔;研發辦公用房及中試廠房租金補貼所需經費由所在各鎮(街道),開發區、高新區(籌)、高鐵新城、度假區全額承擔。
*二十五條 立項項目實質性啟動運行并在簽訂《項目合同》后,先行下達40%項目經費作為啟動資金配套;通過中期檢查評審的,再撥付30%項目經費;通過項目驗收的,撥付剩余30%項目經費。未通過中期檢查的,暫緩撥付剩余資金,進入項目限期整改流程;限期整改未通過檢查的,停止撥付剩余資金。
安家補貼、引才獎勵分兩次撥付。入選上級人才計劃配套支持經費撥付方式與上級財政資金保持同步。
*二十六條 政府支持的項目經費主要用于項目研發辦公設施、研發設備添置、材料費、研發費以及研發人員勞務費等。
*六章 退出機制
*二十七條 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的退出依據不同情形實施分類管理:
1.主動退出。人才、團隊或所在單位因客觀原因提出放棄入選資格,經板塊人才辦審核同意后,報區科發局備案。
2.中止。因企業注銷、人才、團隊離崗等原因,導致項目中止或逾期未能完成項目驗收的,由所在各鎮(街道),開發區、高新區(籌)、高鐵新城、度假區提出中止申請,經區科發局審核后,報區人才辦審定。
3.取消入選資格。弄虛作假騙取立項資格的,或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查實后,取消立項資格。
*二十八條 人才、團隊退出后,不再保留相應的工作生活待遇;獲得的資助和扶持,視合同履行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對主動退出或中止的,3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個人(團隊)申報的項目;對取消入選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5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團隊)的申報。
*七章 附 則
*二十九條 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立項后應按時簽署《項目合同》,并按要求同時向板塊人才辦和區科發局報送項目階段執行情況及相關統計報表,定期接受監督考核。
*三十條 本細則由區科發局負責解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陽澄湖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試行)》(相委辦〔2014〕5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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