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點
新能源、生物技術和新醫藥(含醫療器械)、智能電網和物聯網、新型平板顯示、新材料、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等制造領域中市場潛力大、產品附加值高、創新驅動優、對當地工業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轉型升級支撐帶動作用明顯的項目,優先扶持入庫地方稅收大的企業投資項目。
二、申報要求
1.項目開工建設時間為:2016年1月1日后開工建設的項目,如新建企業(項目)則開工建設時間可放寬到2015年7月。
2.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目錄,必須經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項目環評、能評、安評等相關手續完備。未取得相關部門的項目備案(或核準)相關文件的不得申報,相關核準或備案文件不得后補。
3.項目當期投資規模:
申報項目的技術設備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申報的新興產業項目的設備投資可適當放寬),項目購置的技術設備發票時限為備案(或核準)日起。
4.項目咨詢單位提供規定建設期內購置生產性設備的發票(至項目咨詢截止日)合計金額必須超過項目設備投資額的30%以上。除新建企業(項目)外,先進制造業重大專項項目的申報企業2016年度入庫稅收應在500萬元以上。
5.項目自申報之日起至提出項目驗收申請,不得超過3年,確有需要可提出延期申請,每次申請延期不超過1年,*多可申請2次延期。
三、申報材料
1.申報書封面:項目名稱、申報類別、申請單位名稱(蓋章)、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申報日期。
2.申報書內容
①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1)、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
②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③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書面申請報告,編制要點: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利潤、稅金、固定資產等);項目的建設背景和必要性(國內外現狀和產業發展趨勢、項目建設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市場分析、在國內外同行業中地位等);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建設工期、生產能力和進度安排、項目關鍵技術、技術來源、技術水平、產學研合作情況、是否申請專利、項目負責人及工作團隊簡介等);投資估算及籌措(項目總投資規模、資金構成、資金來源等);其它情況(環境影響分析、能源消耗分析、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⑤由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鼓勵類項目備案(或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同時提供環評、安評、能評等相關材料。
⑥項目設備投資專項審計報告(含匯總表及設備發票復印件)、項目設備購置明細清單。
⑦2016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2016年7月1日后新設立、且尚未發生經營行為的企業除外)。
⑧相關稅務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納稅證明。
四、申報說明
1.申報單位必須是在蘇州市區內登記注冊且稅務關系隸屬于蘇州市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前三年度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內外資企業。
2.優先扶持符合《中國制造2025蘇州實施綱要》產業發展導向的項目;優先扶持擁有自有品牌和自有核心技術(包括自主研發、合作開發及購買)企業的投資項目;優先扶持經確認投產后產品為國內首創、可填補江蘇省內空白或蘇州市產業鏈空缺的項目;優先扶持省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和已建有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的投資項目。優先扶持**引進的國際先進設備;優先扶持智能制造水平先進的裝備項目;優先扶持替代進口效果明顯的先進裝備。優先扶持我市新興產業領域產業聯盟內企業通過產學研合作和產業鏈配套協作而實施的新技術、新產品產業化投資項目。
3.對已承擔我市先進制造業重大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目前未竣工驗收的企業,原則上本年度不能再申報本專項項目。
五、項目資金撥付與驗收
1.對列入扶持計劃的項目,原則上給予每個項目不超過生產性設備投資額10%的財政資金支持。
2.項目列入扶持計劃后,將簽訂資金支持告知書,扶持資金采用分期撥付方式,先期撥付扶持資金計劃的50%,項目竣工驗通過收后,再撥付余下的50%。
3.列入扶持計劃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如遇投資規模作出重大調整的(設備實際投資額與計劃投資額相差20%以上),或項目實施建設期限需延長等情況,申報單位必須在調整決定生效后的30天內向所在地經信、財政部門提出書面調整申請,并由所在地經信、財政部門聯合上報蘇州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批準。
4.如項目咨詢單位未及時上報投資調整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蘇州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有權終止與項目咨詢單位簽訂的資金扶持合同、停止撥款或收回已撥付資金,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注:
1.各區經信部門匯總項目后填寫《各區2017年度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項目咨詢匯總表》。
2.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專項項目由市經信委新興產業發展處負責征集,并負責對項目指南及申報材料要求等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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