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引進、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根據《太倉市關于集聚產業人才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太政發〔2020〕7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章總則
*一條 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主要圍繞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醫藥、航空航天等產業領域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優先支持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同各產業深度融合的人才項目。加快提升全市科技人才綜合競爭力,為推動太倉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
*二條 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才辦”)會同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以市和區鎮聯動,屬地化管理的方式組織實施。市科技局牽頭負責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評審、立項、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各區鎮負責對轄區內人才及企業進行審核推薦、日常服務和管理。
*二章扶持對象及條件
*三條 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設重大創新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三大類別。
*四條 重大創新創業團隊分為**團隊和重點團隊兩類,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1.**團隊主要支持在相關重點產業領域已取得杰出成績,擁有重大原始創新技術或成果,具備解決重大產業技術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或成果轉化能力,能夠引領和推動產業向高端延伸及跨越發展的具有影響力的團隊,基本條件如下:
(1) 團隊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至少3人以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研究開發目標,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
(2) 團隊領軍人才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一般應為諾貝爾獎獲得者、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不含青年項目)、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或同等職位的人才以及相應層次***榮譽獲得者等,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強,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業績突出,主要精力在太倉。團隊核心成員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且有2年以上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研發及管理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效;
(3) 團隊應于近年引進到太倉創業或全職引進到太倉企業、在太高校和科研院所領銜研發及管理工作。創業團隊的領軍人才應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主要精力在太倉企業,且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創新團隊的領軍人才應在引才單位擔任高管或關鍵研發項目負責人及以上崗位,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到崗工作。
(4) 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能有效解決產業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和“卡脖子”技術,項目總投入不少于1億元,且能夠在未來5年實現產業化,具有顯著的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
2.重點團隊聚焦我市科技創新前瞻領域,注重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和重大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基本條件如下:
(1) 團隊由1名領軍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應于近年引進到我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的有2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團隊成員間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入選后能在引進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團隊一般應配有1名3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
(2) 創業類團隊領軍人才應符合太倉科技領軍人才創業類基本申報要求;創新類團隊領軍人才應具備省雙創團隊領軍人才申報資質;
(3) 團隊成員從來太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萬元;或在申報單位的實收資本中團隊成員貨幣出資100萬元以上。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團隊成員薪酬不得降低或實際貨幣出資金額不得減少;
(4) 項目期內(立項后3年內)新增研發投入不少于3000萬元。
優先支持:社會資本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團隊項目。
*五條 創業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具有較強資源整合能力,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來到太倉創業,特別是懂技術、懂市場,在相關領域開創技術新路徑、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對我市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起到引領支撐作用的領軍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業績特別突出的可放寬到本科),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2.掌握相關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主導產品具有產業化潛力和較好市場前景;
3.于近年引進到太倉創業并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主要精力在太倉企業,且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3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不少于50萬元);
4.創辦企業的核心團隊結構完整,綜合實力較強。企業信用良好,依法在太繳納社會保險,財務、管理等規范,經營模式科學合理,發展目標清晰。
優先支持:全職來太創業項目、轉移來太的滬上優質項目、重點產業領域項目、35周歲以下青創項目。
*六條 創新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到我市科技型企業領銜科技創新工作,能促進我市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創新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業績特別突出的可放寬到碩士),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5年以上相關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為突出業績;
2.引進單位給予人才的稅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太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引進后能全職到太倉工作3年以上;
3.擁有能夠促進企業發展且知識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實施項目的主導產品具有產業化潛力和較好市場前景;
4.引進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且能為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優先支持:自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業高薪聘用的人才、3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
*三章 扶持政策
*七條 獲得立項的重大創新創業團隊,根據團隊實力、項目產業化規模、引領帶動作用等綜合評審情況,**類團隊給予*高1億元的綜合扶持,其中項目資助1000—5000萬元,團隊領軍人才和核心成員給予*高500萬元安家補貼;重點類團隊給予*高5000萬元的綜合扶持,其中項目資助300—800萬元,團隊領軍人才給予50萬元安家補貼(核心成員按照50%享受)。
*八條 立項的創業領軍人才,根據專家評審情況及實地考察情況、項目投入、產業化進程等綜合情況分A、B、C三個檔次,分別給予300萬元(特別優秀的*高給予6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項目資助;同時增設培育類項目,由落戶區鎮給予50萬元項目資助;A、B、C檔還可分別享受50萬元、40萬元、30萬元安家補貼。對于符合我市重點產業人才專項或轉移來太的滬上優質項目,入選C檔及以上的,資助額度*高上浮50%,單個項目的資助額度*高不超過900萬元。
項目承擔期結束通過項目驗收,且技術先進、發展潛力較大,主營業務收入超過3000萬元或入選蘇州市獨角獸培育計劃的,擇優給予100萬元的項目滾動支持。立項后5年內入選蘇州市瞪羚計劃的,再擇優給予100萬元項目滾動支持。
*九條 立項的創新領軍人才,根據專家評審情況、人才薪酬水平、項目投入等綜合情況分A、B兩個檔次,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項目資助(用于個人生活補助一般不低于50%,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及30萬元安家補貼;入選蘇州市級、省級、***領軍人才計劃創新類的,分別給予引才企業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獎勵(就高不重復)。
*四章 申報和立項程序
*十條 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常年接受申報,集中進行評審,
申報人及單位登錄太倉市科技局“雙創綜合服務平臺”網站的項目咨詢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具體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十一條 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由各區鎮組織企業和人才進行申報。重大創新創業團隊項目需由區鎮重點推薦,經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協商同意后再進行申報。人才和區鎮均需對項目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十二條 太倉市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材料統一受理和形式審查。市人才辦負責核查申報人是否存在異地申報情況;市發改委負責提供企業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市公安局負責核查申報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情況;市人社局負責核查申報人在太繳納社保情況以及企業繳納社保情況;市行政審批局負責核查申報人在太創辦企業情況和股權任職情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核查申報人企業的經營異常及風險情況;市稅務局負責核查企業銷售與納稅情況、申報人個人在太繳納個人所得稅情況(不限于在該申報企業)。
*十三條 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評審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主要包含技術評審、面試答辯、實地考察等三個環節。市人才辦、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受理的項目進行評審后,按照綜合評審結果擇優提出擬立項建議人選。建議人選經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后公示,公示期為7天,接受社會監督。有異議項目經查實存在問題的不予立項。公示結束后報市政府對獲評人員進行發文認定,由市人才辦、科技局、財政局聯合下達項目經費情況文件。
*十四條 對以下幾類符合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經審核認定,可直接進入實地考察環節(簡稱“免評直落項目”):
1.專家直落:***重大人才工程特聘專家(創業類),立項后給予C檔資助;
2.舉薦直落:有舉薦權的大院名校、民營載體等舉薦的人才,立項后給予C檔資助;
3.大賽直落:經市人才辦認可的國內外知名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項目人才,按培育類給予資助,特別優秀的*高可按B檔給予資助。
*十五條 對以下幾類符合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經審核認定,可直接入選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簡稱“自動納入項目”):
1.自主申報并入選蘇州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創業類一般給予C檔資助,其中***給予B檔資助;創新類一般給予B檔資助,其中***給予A檔資助;
2.年薪超過100萬元的創新人才,給予B檔資助。
*十六條 創業類項目資金支持不超過申報時人才實繳資本。
*十七條 原則上同一人才申報同類項目不超過2次,同一項目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次。
*五章 經費管理
*十八條 重大創新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項目資助經費、滾動支持經費由市級和區鎮1:1承擔。引才獎勵、安家補貼和姑蘇領軍人才計劃項目配套經費由市級經費承擔。
培育類項目資助經費由區鎮承擔。
*十九條 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項目資助經費一般按照6:4分批撥付。簽訂相關合同后,撥付項目資助經費總額的60%;待項目期滿驗收通過后,撥付項目資助經費總額的40%。重大創新創業團隊資助經費根據項目實施情況,一般按照4:3:3分批撥付。滾動支持經費一次性撥付,引才獎勵和安家補貼經費分兩筆等額撥付。
*六章 項目管理
*二十條 項目立項時,由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區鎮和承擔單位簽訂五方合同,合同期一般為3年,約定合同期內需完成的績效目標、撥款方式、退出條件等,逾期未提交項目合同的視為放棄接受資助。
*二十一條 區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項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積的項目啟動場所,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并定期向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報送項目進展。
*二十二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得變更。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與關鍵技術方案變更等情況,項目承擔單位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區鎮報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備案同意后方可進行調整。
*二十三條 項目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終止并取消領軍人才項目資格,不再保留相應的工作生活待遇,獲得的資助和扶持視合同履行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終止的項目,視合同履行情況記入科研信用記錄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企業注銷、人才(團隊)已離職離崗的;
2.項目立項后1年內未通過實地考察或4年內未通過結題驗收的;
3.項目立項后存在異地申報并獲資助的(不論何種形式);
4.企業違法經營或在稅務、安全生產、環保等方面出現重大違規、重大失信行為的;
5.項目資助經費挪作他用的;
6.其他不適宜給予資助的情況。
*二十四條 建立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對已經勤勉盡責、未謀私利,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未完成項目任務目標的人才及申報單位予以免責,不作負面評價。
*二十五條 申報單位及人才應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情形的,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系統,除追回經費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章 附則
*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太委辦〔2015〕60號)自行廢止。已享受原政策資助的人才不再重復資助。*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共同負責解釋。
電 話:135-8498-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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