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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我國《稅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低稅率稅收優惠,并可對歸集的研發費用在規定范圍內享受50%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當然,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對于人工費用加計扣除,還有那些事項需引起高新技術企業注意。
一、注意人員范圍
1、加計扣除政策對研發人員范圍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97號)*一條規定,企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2、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對研發人員范圍的規定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 195號)規定,企業科技人員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并規定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雖然97號公告將研究開發人員分為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而國科發火[2016] 195號文件雖未細分,但分析其條款也可分為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因此兩者范圍基本一致。但國科發火[2016] 195號文件對研究開發人員有時間要求,而97號公告對時間無要求。因此,高新技術企業若存在累計工作時間未達183天的研發人員,其從事研發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可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企業應將該部分人員費用按會計核算受益原則計入研發費用。
二、注意歸集范圍
1、加計扣除對人員費用的歸集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 119號)規定,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高新技術企業對人工費用的歸集范圍
國科發火[2016] 195號文件規定,人員人工費用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從上述文件看出,就人員人工費的歸集范圍,97號公告與國科發火[2016] 195號文件規定一致。
三、如何準確歸集費用
補充養老、醫療保險和福利費不在研發費用歸集范圍根據會計核算的受益原則,研發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均應計入研發費用核算,但財稅[2015] 119號文件和國科發火[2016] 195號文件對人員人工費用采用列舉式規定,將內容限定為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所以,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應將上述項目剔除。
另外,企業每月隨工資固定發放福利性補貼,如交通補助、午餐補助等,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34號)規定,作為工資、薪金支出,計入研發費用人員人工工資后,享受加計扣除。
同時從事研發和管理、生產的人工費用需合理分配,高新技術企業和加計扣除新政策對研發人員均未要求“專門”從事研究開發。即從事研發活動同時承擔生產經營管理等職能的人員,也可歸為研究開發人員,但因屬兼顧行為,其費用應按合理方法進行分攤。為此,97號公告要求企業對此類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雖然高新企業認定政策未作出同樣規定,但應根據受益原則按照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否則會導致虛增研發費用,影響研發費用占比和多享受加計扣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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